貨車垂直違停成路霸 酒駕騎士閃不過 他自撞後斗慘死

記者陳啓明/新竹報導

新竹一名劉姓小貨車駕駛,去年12月間行經湖口中正路時,劉男因貪圖方便,違規跨越分向車道大迴轉,還把車輛垂直停在路上,遇上江男酒駕騎機車載徐姓友人回家時,閃避不及直接撞上貨車後斗,江男頭部重創送醫不治。新竹地院審以後,考量劉男主動坦承肇事,符合刑法第62條自首減刑要件,依過失致死罪,判劉男8個月有期徒刑。

▲新竹地院審理後,依過失致死罪,判劉男8個月有期徒刑。(圖/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69歲的劉姓工人,2020年底駕駛小貨車行經湖口中正路時,因貪圖方便違規跨越分向車道,直接左迴轉,且未緊靠路旁、垂直臨停陸上,佔據路寬3分之2以上,遇上江男酒駕騎機車載徐姓友人回家時,高速撞上小貨車後斗,江男頭部重創,送醫不治,徐姓友人則是輕傷無大礙。

法院庭訊時,劉姓駕駛坦承違規跨越分向限制線左迴轉,且垂直停車,佔用2/3車道,嚴重影響行車安全,而應負起主要肇事責任,但認為死者酒後騎車,酒測值超過2倍(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導致未注意車前狀況發生車禍致死,也應負擔起部分的肇事責任。

法官認為,本起車禍發生於劉男過失,在劃有分向限制線路段,違規將車輛垂直橫跨道路臨停,佔據車道3分之2以上,過失情節甚重,雖曾表示會儘量籌措100萬元賠償,但卻只賠償了10萬,讓家屬無法接受;但考量劉男主動坦承肇事,符合刑法第62條自首減刑要件,依過失致死罪,判劉男8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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