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桃園市1名李姓女子,今年6月間在路上撿到陳姓女子的健保卡,但她並未將健保卡還給失主,反而冒用對方的健保卡進行核酸檢測,還在申請書簽上陳女名字;桃園地院認為,李女涉犯侵占遺失物及偽造文書等罪,分別判她罰金5000元及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今年6月間,李女行經桃園市區時,拾獲陳女遺失的健保卡,但她沒將健保卡送到警局,亦未打算還給失主;8月29日中午12時許,李女竟拿著陳女健保卡,前往林口長庚醫院進行核酸檢測,還在申請書上偽造陳女簽名,所幸醫護人員察覺有異,暗中通報轄區派出所,李女隨即遭到逮捕送辦。
▲李女拿撿來的健保卡進行核酸檢測遭判刑。(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李女應訊坦承犯行,桃園地檢署偵結後依法起訴;法官審酌,李女侵害陳女健保卡之價值及時間,還利用陳女名義申請篩檢,造成衛生單位疫情管理風險,衡量其動機、目的及損害等,遂依侵占遺失物及偽造文書等罪,分別判李女罰金5000元及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