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掬水軒食品董事兼總經理柯富元20年前,成立開發公司要開掬水軒購物中心,卻因為資金問題,被控吸金12億餘元,共103名投資人提告求償。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掬水軒開發公司、柯富元得連帶賠償2億6965萬元。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判決掬水軒食品也應賠償,103名投資人共可請求2億8582萬餘元。
▲掬水軒第3代柯富元被控吸金12億已判刑確定。(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2001年間,柯富元規劃將掬水軒中壢食品廠舊址改為掬水軒購物中心,由他擔任董事長的掬水軒開發公司負責開發案。
但投資人控訴,因籌措資金出問題,柯富元與訊宏國際合謀,打出「招財金店面」、「萬得卡會員」等專案,預售購物中心店面、推銷會員卡,承諾投資人可得豐厚紅利或股息等,但最後血本無歸。一共103名投資人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刑事部分,柯富元被控違反銀行法等罪,判刑15年5月確定,但柯男與同樣擔任過掬水軒董事長的母親潛逃國外,台北地檢署於2013年對柯富元發布通緝,時效至2050年。柯母也遭通緝中。
民事部分,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柯富元及掬水軒開發公司得連帶賠償2億6965萬元。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認為,柯富元是掬水軒開發公司董事長,也是掬水軒食品公司實際經營者,且掬水軒食品擁有掬水軒開發近全部股份,有員工兼任掬水軒開發業務,招攬投資、吸收款項。
又柯富元利用掬水軒開發法人格獨立地位,確保若有無法還債狀況時,不會影響掬水軒食品,有濫用公司法人地位,規避責任之嫌,因此掬水軒食品也應負有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