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製造老牌零食「蝦味先」的裕榮食品公司,因使用過期原料生產商品販售牟利,一審法官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判92歲董事長洪宗喜2年徒刑,二審法官改判1年8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洪宗喜得入監服刑,由於目前監所內沒有超過90歲的受刑人,洪宗喜若確定入監,將成為最年長的受刑人。
▲裕榮食品公司使用過期原料製造蝦味先等商品。(圖/資料照)
另外,裕榮食品一審判罰3千萬元,二審改判罰2千萬元確定;蘇姓廠長一審判2年10月徒刑,二審改判2年徒刑、緩刑3年,須向支付國庫80萬元;謝姓經理一審判2年6月徒刑,二審改判1年10月徒刑,緩刑3年,須向國庫支付60萬元,兩人未上訴三審而定讞。
▲裕榮食品公司董事長洪宗喜遭判1年8月徒刑定讞。(圖/資料照)
據了解,裕榮食品公司董事長洪宗喜及其員工,從2014年12月12日開始使用過期柴魚粉原料,並製造日式照燒、蜜烤魷魚等口味的蝦味先餅乾;不僅如此,洪宗喜等人還使用過期無水檸檬酸等添加物,製造泡菜、墨西哥煙燻等口味的蝦味先餅乾。
檢方認為,洪宗喜等人還使用過期的紅麴粉,製作成「發芽大豆養生粉」,並將這批過期原料製作而成的商品,再透過通路販售到全台消費者手中,獲利至少2978萬元,因此依法將洪宗喜等人起訴。
一審法官認為,洪宗喜等人利用過期原料製作食品,再銷售給廣大消費者,足以危害人體健康,已達情節重大程度,遂依違反食安法判洪宗喜2年徒刑、蘇姓廠長、謝姓經理分別判2年10月、2年6月徒刑,公司則罰款3千萬元。
高雄高分院認為,裕榮食品公司僅獲利1900萬元,改判洪宗喜1年8月徒刑,公司改罰2000萬元,蘇姓廠長改判2年徒刑、緩刑3年,須向支付國庫80萬元;謝姓經理改判1年10月徒刑,緩刑3年,須向國庫支付60萬元。
洪宗喜一人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認事用法均無違誤,量刑妥適,因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