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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達30次!小王搬到人妻家隔壁 同時排休在家性交

記者楊忠翰/台中報導

台中市1名徐姓人夫,先前指控王姓男子搬到他家隔壁,並與他的妻子小晴(化名)同時排休,兩人多次在他家發生性行為,嚴重侵害他的配偶權,因此請求損害賠償;王男辯稱,他不知小晴已婚,但小晴卻說,她曾告訴王男自己已婚,並與對方性交近30次,台中地院判王男應賠償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徐男主張,前年初他與小晴結為夫妻,王男明知妻子已婚,仍搬到他家隔壁,並與妻子同時排休,並在家中發生多次性行為,妻子進一步藉故不行房,嚴重打擊兩人感情;不僅如此,前年2月、5月及6月間,王男與妻子接連前往三芝、墾丁、彰化等地區出遊並過夜,2人還有挽手、擁抱等親密舉動,甚至一同度過情人節及生日。

去年4月間,徐男發現妻子與王男關係後,曾嚴正告誡對方,但王男仍與小晴偷偷約會,甚至揚言散播自己與小晴的性愛影片及寫真集,徐男憤而請求損害賠償。

▲王男搬到徐男住家隔壁,並與對方妻子多次發生性行為。(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王男應訊時辯稱,他並不知道小晴已婚,早在對方結婚之前,2人就已經交往,他沒有在LINE上面散播性愛影片,這部分只有小晴看得到,他也沒有罵徐男性無能;小晴則證稱,前年8月間,她就跟王男透露已完成結婚登記,對方知道她是有配偶之人,她結婚後還繼續與王男交往,2人還發生近30次性行為。

法官勘驗對話紀錄後發現,王男與小晴互傾愛意,還有討論性事的內容,明顯逾越社交禮儀範疇與分寸,認定2人有不正當交往關係,嚴重侵害徐男的配偶權,因此判王男應賠償精神慰撫金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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