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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很喜歡台灣!」外籍人才的悲歌 愛台卻難留下

記者紀宛宜、何懿原/綜合報導

台灣一直希望吸引優秀的外籍人才增加競爭力,問題是,政府規定他們子女20歲須離台 這樣「人才哪裡留得住呢?」移民法太過食古不化,法令限制外籍人才取得永久居留權後,雖然子女和配偶可以用依親的方式來台,但子女在年滿20歲就必須離開台灣,除非他們能在台灣找到工作,但要找工作又偏偏工作門檻超高,要有公司願意用本國人最低薪資的兩倍,也就是3萬7619元雇用他們,且公司還必須符合政府開出來的種種條件,所以這些外籍子女幾乎找不到工作,20歲一到一家人就必須被迫分開。

"移民法"食古不化 外籍人才嘆"留台難"

▲24歲的雷提娜,18年前因為爸爸受聘於台灣軟體公司,一家人用依親的方式從德國來到台灣。

隨音樂優雅起舞,24歲的雷提娜,已經從台藝大舞蹈系延畢兩年,不是功課不好,因為延畢是目前唯一能讓她留在台灣的方式。對此,雷提娜說:「有學籍我才會有居留證,我才會有工作證,所以我才可以去做兼職的工作。」

為了養活自己,雷提娜同時兼了三份工作,18年前因為爸爸受聘於台灣軟體公司,一家人用依親的方式從德國來到台灣,但移民法規定,子女年滿20歲就必須離開。

"移民法"食古不化 外籍人才嘆"留台難"

雷提娜說:「最難過的其實是媽媽,因為她沒辦法,她一直跟我們道歉,她說為什麼要...因為是她帶我們來的,然後害我們要面對這些問題,她一直覺得說對不起,她就是說看我弟弟離開,接著我要離開,然後後面還有兩個弟弟,就是更小一點的。而且不是每個人都可以承受要離開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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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外籍人才要在台找工作也相當不容易。

攤開法令,除非一畢業就找到工作,有公司願意用月薪3萬7千619元,也就是本國人最低薪資的兩倍僱用他們,不僅如此,一般公司資本額要超過5百萬,年營收要超過一千萬才能僱用外國人,門檻太高,導致這些外籍人才的子女幾乎找不到工作,所以即使在台灣居住多年,時間一到就必須一家人被硬生生拆散。

對此,移民署居台定居二科科長陳振順表示:「他們的父或母有外僑居留證或外外僑永久居留證的話,那他在年滿20歲的時候,就可以向移民署申請延期居留,一次三年,可以延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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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署居台定居二科科長陳振順。

但雷提娜認為:「但是沒有給你工作證,那我留在台灣幹嘛?就是我可以留下來當然很好,但是我不能工作,那誰要養我?」

陶比這一家人處境就更艱辛,受僱於國家地理雜誌的他,16年前從南非帶著兩個兒子來台工作,小兒子威廉有學生身分,但大兒子歐陽瑞必須每三個月簽證到期前飛到香港辦事處重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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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地裡雜誌攝影師陶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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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陶比的兒子威廉說:「歐陽瑞有學習障礙,我真的覺得他需要跟爸爸一起住。」24歲的歐陽瑞有學習障礙,根本無法工作也無法上學,爸爸陶比帶著他這四年飛了20幾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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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地裡雜誌攝影師陶比說:「我真的非常喜歡台灣!我在這裡16年,但這真的很困難,受到法令限制的關係,即時他是個成人卻必須要依賴著我。」

愛台灣卻因為移民法處處卡關,看看2014年人才淨流入的排名,單看亞洲地區,香港全球排名第14、新加坡第19名、中國第45名,台灣竟然還輸中國,僅在全球第5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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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提娜也說:「如果台灣人去德國,爸爸拿到了永久居留,小孩、媽媽就全部會拿到永久居留,全部是一起的,因為你是一家人嘛!」

"移民法"食古不化 外籍人才嘆"留台難"

歡迎外籍人才卻不歡迎他們的配偶和子女,如果因為一份工作必須妻離子散,那還有誰願意來到台灣?雷提娜難過地說:「我不懂,我覺得一家人不應該被分開,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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