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正達/屏東報導
如果長輩留下了大量黃金要怎麼處理?以下這個案例就是非常不好的示範;李姓婦人及大女兒相繼過世後,留下了880兩黃金,依目前台銀公告的金價計算已超過5000萬元,但李婦其他5名同父異母的子女便因此互告,有人主張黃金是屬於李婦的,也有人主張李婦的大女兒才是所有權人,案經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黃金為李婦的遺產,因此李婦的親生子女才有繼承權,但其他手足僅能分配到李婦大女兒的部分遺產,為此眾人不服判決再提上訴。
▲李婦生前未妥善處理財產,導致身故後親生與非親生的子女互告爭產。(示意圖/Pixbay)
判決指出,鄭姓男子生前曾有兩段婚姻,第一次婚姻與李婦,第二次再婚則娶了簡女,前後兩段婚姻中各生了3名子女,因此鄭男在兩段婚姻下共出現了6名子女;但李婦晚年卻與大女兒同住,並在2015年9月離世,就在遺產尚未清理完畢時,大女兒則在隔年的9月也撒手人寰,後來5名子女發現媽媽已大女兒的名義在銀行開保險箱,裡面放了880兩金條,5名子女便展開遺產爭奪戰。
李婦的二女兒先是主張,當時辦理媽媽後事,發現姊姊以姪女的名義開了銀行保險箱放黃金,但過了3個月後姊姊又變更管理人為自己,顯然這批黃金不是姐姐的,而是媽媽的遺產;但其他由簡女所生的3名子女卻主張,該批黃金原先一直放在李婦大女兒名下的房屋內,不能證明是李婦生前所有,而大女兒一直將黃金放在銀行保險箱內等於是黃金的所有權人,再加上大女兒未婚,因此他們可以繼承全部財產。
案經法院審理,法官傳訊銀樓業者作證,業者表示李婦早年從事建築業,從1977年起只要事業上有賺錢都是轉換為黃金,每次購入最少20兩,有時會自己來買,有時友會帶著大女兒前來;調閱銀行資歷後,法官也發現李婦多次匯出大筆金額給大女兒,且大女兒除獲贈媽媽的房屋外,名下沒有任何投資或存款,明顯在經濟上都要靠媽媽資助,並無能力購買黃金。
法官審酌各方證詞並檢視佐證資料後,認為880兩黃金應由李婦親生的3名子女均分,但長女分得的1/3黃金中,則由同李婦的另兩名子女及鄭婦的三名子女均分,最後均可得到1/5的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