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新北市新莊一名王姓女子,經營盲人按摩館,卻掛羊頭賣狗肉,媒介女子替男客從事半套、全套性交易,警方掌握線報持搜索票循線前往查緝,當場逮捕王女、2名賣淫女子與嫖客,儘管王女宣稱,「性交易是小姐個人行為」,但2賣淫女與男嫖客指證歷歷,法官因此不予採信他的說詞,並依妨害風化罪嫌判她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
判決指出,王女基於容留、媒介與他人為性交以營利意圖,從2018年10月間起,僱請女子與男客從事性交易,每次以1800元到2千元不等價格從事性交易,王女從中抽取4、5百元不等費用,其餘則由賣淫女子拿走,透過這樣的方式,容留媒介女子性交易營利,警方去年10月21日晚間持搜索票前往查緝,當場逮捕王女,2賣淫女與2嫖客,並起獲性交易所得2400元等費用。
王女偵訊時否認犯行,辯稱她只從事按摩,性交易是小姐自己的行為;陳姓賣淫女則稱,自己從去年2月起就在該處上班,提供半套、全套性服務,每次收費2千元。
嫖客出庭時證稱,當初前往該店消費時,店外招牌是盲人按摩,原以為是正常按摩,進到該店後,也是由女性盲人按摩師服務,但按到一半,按摩師就問「要不要全套服務,要價2千」,他答應後,便由另名女子提供全套性服務。
另名嫖客更說,他上門時,王女都直接問他「要不要打炮,1次1800元」,這次被抓與過去消費模式都相同,先洗澡與稍微按摩後,就開始進行性交易。
法官認為3人證人證詞相符,加上王女過去就曾在該處媒介女子從事性行為遭逮的紀錄,因此認為她的供詞僅為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王女的行為破壞社會善良風俗,且過去已有多次妨害風化前科紀錄,素行並非善良等一切情狀後,依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性交之行為,而容留以營利判她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可上訴。
▲王女店外懸掛盲人按摩,背地裡卻媒介旗下賣淫女子提供性服務。(示意圖/翻攝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