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新竹縣消防局尖石分隊一輛水箱車,去年10月份由賴姓消防員開往竹北驗車途中,遭到後方林男駕駛的油罐車追撞翻車,車上消防救災設備被噴得路面到處都是,消防局依該車和附屬設備價值求償282萬多元,但是新竹地院竹東簡易庭認定消防車和設備的殘值只剩28萬多,判定林男與其雇主只要連帶賠償這個數字即可,引起消防界議論紛紛。
▲新竹縣消防局水箱車去年10月遭油罐車追撞,法院判決出爐,認定肇事方只需賠償28萬多。(資料畫面/新竹縣政府消防局提供)
這起車禍意外發生在去年10月24日,當時賴姓消防員開著水箱車行經68快速道路,預計前往竹北驗車,但後方的油罐車駕駛在完全沒有煞車下自後猛烈撞上,造成消防車的翻覆,開車的消防員受傷迄今手指仍無法恢復正常功能。
事實上,尖石消防分隊在這起追撞意外發生前,只有2輛水箱車可以出勤,現在分隊只剩1輛,還得向其他分隊借車應急。消防局長孫福佑說,這輛受害消防車的價值仍為當時買入的250萬,車上受損的消防設備如:移動式幫浦、背負式滅火器、大車行車視野輔助系統、各式水帶和掛梯等共約30萬元,因此求償肇事者282萬3659元。但肇事者及其所屬車行事發迄今對受害單位、人員卻始終不聞不問,只把一切交由法院審斷,如今法院又做出這樣的判決,更是讓人氣餒。
▲林姓男子駕駛的油罐車追撞水箱車造成車輛翻覆,一名消防員手部受傷。(資料畫面/新竹縣政府消防局提供)
法官審酌,消防車屬於表列中陸運的「其他特種車輛」,耐用年限只有5年,所以新車250萬的殘值只剩下25萬,而車內附屬設備因屬固定性的、沒有單獨使用價值,因此耐用年限就隨主設備計算,導致消防局主張因這場車禍而受損的30萬多救災設備,最後只剩下3萬多的殘值,肇事者和雇主只要連帶賠償28萬7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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