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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鍵讓酒測0.85獲無罪惹議 律師:還是不能心存僥倖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桃園一名陳姓男子酒駕被攔查,酒測結果0.85明顯超標,被依法送辦,但最後法院判決陳男無罪,引發網友熱議。律師余淑杏認為,主要關鍵在於員警提出的酒測紀錄單證據能力,且員警攔檢前後說詞不一,雖然陳男坦承酒駕,但不能做為判斷違法的唯一依據。不過還是呼籲民眾千萬不要心存僥倖觸法。

▲酒測值0.85卻獲判無罪,律師余淑杏認為,警方的取證合法否是關鍵。(示意圖/資料畫面)

余淑杏認為,綜觀此案,關鍵就在員警提出的事證有無證據能力。沒有證據能力的資料,無論對於證明事實多麼有力,也不能作為法院判斷事實的依據。至於為什麼沒有證據能力,余淑杏提出幾點看法。

一是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實施攔檢酒測必須已造成危害,或易造成危害為前提。而當時陳男正開車在路上,在非定點接受攔停酒測,依法就必須已造成危害或被判斷容易造成危害,否則便是違法取證。

且值勤員警進行攔檢前後的說詞不一,事後警方無法提出錄影檔案,又找不到檔案銷毀清冊,因此無證據證明事發當下,員警依法可以攔查進行酒測,有違法取證的情形,酒測紀錄不能作為證據。

即便陳男坦承酒駕,但自白不能作為判決有罪的唯一證據,法院才會做出無罪判決。只不過案件上訴到二審,二審法官是否也維持同樣見解,還有爭執空間。

余淑杏強調,雖然此案看來是員警的取證有問題,但不代表酒駕者一定能獲得無罪判決,因為實務上,仍有法官認為酒測紀錄具證據能力,也有法官依現場情形、相關證詞等,判決酒駕者有罪,因此還是呼籲民眾,千萬不能有僥倖心態,以免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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