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綜合報導
發生在2020年間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女大生命案,時任台南市歸仁分局大潭派出所警員因未依規定受理報案,包括時任所長、歸仁分局長也未盡監督之責,監察院審查委員5日通過彈劾案,將3人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長榮女大生命案,監察院認為時任歸仁分局長、大潭派出所長、警員等3人有重大違失,通過彈劾案並將移送懲戒法院。(圖/資料畫面)
監察院認為,長榮大學另名女學生差點慘遭兇嫌梁姓男子毒手,當時女學生在房東女兒陪同下,前往台南市歸仁分局大潭派出所報案,但警員高武源未依規定受理,也未開立報案三聯單、製作筆錄,就連員警工作紀錄簿中也未有記載。
加上梁男性侵殺害馬來西亞籍女大生,全案宣告偵破後,女學生曾再次前往大潭派出所報案及指認,因此不能免除高員有匿報的重大違失責任。
另監察院也認為,時任大潭派出所長的張忠肯曾參與了解女學生報案經過,卻未能糾正高員匿報的違失,又案件偵破後,未說出女學生曾報案的訊息,致使歸仁分局當時公布的新聞稿登載不實,因此得負未盡督導之責。
至於時任歸仁分局分局長楊慶裕,監察院認為,楊慶裕曾親自到大潭派出所督導,卻未發現高員及張忠肯的違失,又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女學生無法指認且不願報案,向外界傳遞不實訊息,因此顯有未盡查證的重大違失。
監察院強調,楊慶裕等3人所為,嚴重損及警察機關形象及信譽,事證明確且情節重大,依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經審查委員通過彈劾案,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