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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買賣、真送房!母贈女8百萬向父買房 專家:稅網恢恢

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想透過「假買賣」逃避贈與、遺產稅可能嗎?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稅網恢恢、疏而不漏,不動產買賣,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奉勸不動產移轉,想要合法節稅,要找專業的地政士協助,否則最終仍然難逃稅網。

▲鄭文在表示,想透過假買賣掩蓋贈與假象,依舊難逃稅網。(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鄭文在表示,想透過「假買賣、真贈與」的案例並不少見,舉例而言,父母想透過買賣將800萬的房子移轉給女兒,但女兒身無分文,於是,母親贈與女兒800萬,再使用800萬向父親購買房子,藉以規避未來的遺產稅。

看似完美的作法,實際上漏洞買出,當買賣發生後,必定會有金流,但女兒倘若金流來源不明,且超過其負擔能力,國稅局就會開始追查,一旦被抓到後,就會被視同「贈與」。

依據贈與稅規定,〔800萬(現金)-220萬(免稅額)〕*10%=58萬。也就是說,母親必須補足58萬的贈與稅。

鄭文在說,還有另一種情況,就是連金流都沒有,卻聲稱有買賣行為。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的規定,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不在此限。

也就是說,二親等的不動產買賣為視同贈與,如果要免除課徵贈與稅,納稅義務人必須負舉證責任,否則,難逃贈與稅。

鄭文在解釋,親屬間不動產買賣,大約可以區分為自備款和銀行貸款兩部份,跟一般買賣不動產一樣,買方可以全額買現金,不需要辦理銀行貸款。也可以透過銀行貸款來支付買賣尾款價金。

值得注意的是,買方的自備款必須是自有資金,或是非由出賣人貸與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如果是買方定存解約、保險費解約、其他不動產向銀行的抵押貸款,舉證上相對容易,最怕「天外飛來一筆」的存款,就很難讓國稅局信服了。

另外,如果需要辦理銀行貸款支付尾款,這時,買方的償債能力將是另外一種攻防。假設買方報所得稅,年收入36萬元,銀行房屋貸款一個月要繳納4萬元,也就是年繳48萬元,這時是否有償還能力,將是一個問號,也可能被視為課徵贈與稅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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