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王姓婦人被控於2020年7月間,在台北市復興北路違規停車還突然開車門,造成一名女騎士閃避不及撞上,且被後方駛來的公車輾斃。一審王婦與家屬達成和解,共要賠220萬元,法官判10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台北地方法院二審改判緩刑5年,還是要賠220萬。
▲王婦違規停車還突然開車門,造成吳女騎乘機車閃避不及撞上,吳女被公車輾斃。(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53歲王姓婦人於2020年7月底某日,開車行經台北市復興北路時在紅線違停,因突然打開車門,後方吳姓女騎士閃避不及瞬間撞上,人車倒地被駛來的公車輾過,送醫急救後還是宣告不治。
原本王婦否認犯罪,還表示是吳女先撞到她的車門,她才開門查看。雙方進行調解時,王婦也表示因公司倒閉,她沒錢賠,因此未達成和解,被檢察官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直到進入法院,王婦才認罪,並與包括吳女在內2名被害家屬達成共220萬元和解,因此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將王婦判處10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
案經檢方上訴,台北地方法院二審認為,王婦依和解內容,分期賠償家屬共220萬,加上緩刑期加長,對家屬來說,較有得到應得賠償的可能,因此仍判王婦10月有期徒刑,改判緩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