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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火哥」真的栽了!散播疫情假訊息、恐嚇 法官判10月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被外界稱為「煙火哥」的33歲邱姓男子,因不滿和藍姓女子車禍醫療糾紛無法解決,到藍女住處外放煙火,還製作藍女確診新冠肺炎(COVID-19)「新店恐變第2個萬華」等假訊息傳單散布,甚至尾隨藍女逼車、潑糞。檢方依加重誹謗、恐嚇、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等罪將邱男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判決邱男10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邱男因經常施放煙火,造成附近居民相當困擾。(資料照/翻攝畫面)

邱男被認定的罪名包括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不實訊息罪、強制罪、強暴侮辱罪,各判4月有期徒刑,應訂執行期10月,可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邱男因和藍女的車禍醫藥費用糾紛談不攏,早懷恨在心。2020年1月間,持續以簡訊恐嚇藍女,又在半夜跑到藍女居住的社區大樓外施放爆竹、煙火。此部分已被檢方起訴,台北地方法院2021年3月間,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邱男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但邱男毫無悔意,同年5月間某日凌晨,開車在新店地區四處發放傳單,傳單內容指藍女確診新冠肺炎,卻不配合醫院處置,還施壓醫院不要通報衛生局,讓她得以居家自主隔離,並在大賣場、速食店等處趴趴走「讓新店變成第2個萬華」,並在傳單上註明藍女的個資。有民眾發現後報案,邱男遭警方拘提到案,北檢訊後聲押獲准。

檢方進一步追查發現,邱男涉嫌於2月間,朝獨自走在路上的藍女潑糞;4月間,開車尾隨藍女的車子,以超車、逼車、叫囂、丟擲物品等方式行恐嚇。

邱男到案後,坦承種種行為都是為了報復藍女。法官考量邱男坦承犯行,但未與藍女和解,因此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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