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欣怡/台中報導
台中張姓男子去年在大賣場,把熟食區當成自家廚房,不但吃了130元的滷味,還擅自取用啤酒配菜,被工作人員攔下後,竟當場揮拳打傷3人後逃跑,事後更辯稱「想說媽媽會來付錢」,檢方原先依傷害和竊盜罪起訴,但法官認為張男行為已構成準強盜罪,因此變更起訴法條,重判5年2月徒刑。
▲張男偷吃130元商品,揮拳打傷3人逃跑。(示意圖/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張男去年6月份獨自到大賣場3樓,先偷了一瓶啤酒,再到熟食區拿了2份拼盤當下酒菜,躲在寵物飼料區開吃,吃飽後離開賣場時被工作人員攔下,但他否認偷吃商品,還揮拳打傷3人,脫逃後騎乘機車離開現場。
警方獲報展開追查,逮到張男時他辯稱只是到賣場吃東西「想說我媽媽來他會付錢」,坦承竊盜及傷害之犯罪事實,但否認涉犯準強盜罪,揮拳攻擊是因為緊張,以前有被圍毆的經驗,「他們人很多我會害怕,我因為緊張就打工作人員的頭,因為想要自衛」。
台中地院審理結果,張男精神鑑定結果顯示正常,並擁有傷害和恐嚇公眾罪的前科,已經構成累犯,法院審酌卷內事證後,依法變更起訴法條,依準強盜罪處有期徒刑5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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