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警察身為人名保母除要處理交通意外,難道還要注意人民有沒餓著?今年七月,國道後龍分隊獲報處理4車追撞事故,疑似處理時間過長又正值用餐時間,沒想到就因此被當事人投訴,值班員警還被記「劣績」懲處,引發基層員警們的反彈,而國道公路警察局回應,單純只是要提醒同仁注意類似事件,並非刁難。
▲此案遭投訴的檢討單(圖/翻攝自靠北警察)
此案發生於7月25日,處理時間約為早上11點到下午1點。後龍分隊分隊長張恩豪代表回應此事件,認為此案例檢討沒寫到重點,都環繞在「沒主動關心民眾」,其實被投訴主要原因為,處理時間過長、拖車費用太高、另外才是沒給吃飯、喝水。如果照公路警察局的檢討單來看,會造成其他同仁誤會,認為警察處理事故外還要顧人民的肚皮。
後龍分隊分隊長張恩豪:「我們處理完(車禍)以後大約一點出頭,這全程的過程中,當事人並沒有反映身體不適或需要用餐這部份。就是因為外界民眾不知情造成滿多的困擾跟誤解。」
由於4車追撞處理時間拉長,再加上後龍分隊地處偏僻,才會造成不便民的原因。但承辦員警表示當時都沒聽到民眾喊餓,不知道為何還會被投訴。而國道公路警察局懲處基層員警的做法,也引發基層員警的反彈,認為只是想要給投訴人一個交代,才找替死鬼受罰。警方強調只是案例檢討但是打擊基層士氣,警政署已經派員徹查追究相關督察單位和核批公文的人員責任。(整理:實習編輯林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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