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10/12 16:08 發稿 | 18:46 更新:新增影音 】
台灣人使用臉書多達1900萬人,出身自媒體從業人員的民進黨立委林楚茵,今(12日)在立法院質詢時,針對媒體經營與平台分潤機制表示,過去的廣告分潤給網路平台的可能只有十分之一不到,但現在已經越來越多,甚至超越了50%,「對於媒體來講,這些經營者是否被臉書等大型平台搭便車?」對此,NCC主委陳耀祥表示,目前NCC正在起草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內容就會談及媒體議價及分潤規定!
▲跟進澳洲設媒體議價法?NCC:正起草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圖/翻攝自國會頻道YouTube)
澳洲國會今年初通過劃時代的立法,要求全球數位平台必須為刊登澳洲產製的新聞內容付費。法新社報導,在這項立法鎖定的兩個對象,即臉書公司(Facebook)和谷歌公司(Google)達成協議,同意付費給澳洲新聞組織以避免受到嚴苛的強制議價規定約束後,法案輕鬆在國會通過。澳洲政府表示,這項稱為「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News Media and Digital Platforms Mandatory Bargaining Code)」的法令能確保新聞業「為自己產製的內容得到合理的報酬,進一步協助維持澳洲公益新聞」。
陳耀祥指出,目前NCC正邀集專家等起草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的草案,就目前大型網路平台等相關議題,政府也有一定規範,政府也知道台灣是一個網路發達,使用網路高度自由的國家,而現階段來說,NCC也會盡速將涵蓋媒體議價及分潤機制等平台問題,提出最適當的做法。陳耀祥也說,包含NCC、文化部、公平會等,先做產業調查完以後,看要建構一個怎麼樣的機制,或像澳洲的模式去處理的話,希望能夠在公平合理的建立分潤機制,才有助於未來媒體的發展。
民進黨立委林楚茵接著詢問,若政府連臉書在台灣進行內容審查等有現代文字獄的相關行為,都無法找到對口溝通甚至要求的話,如何在媒體與平台之間的協商中找出它們的共識?陳耀祥則解釋,政府跟大型平台有一定的溝通管道,各項議題也都在洽談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