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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母重壓11月大男嬰致死 托嬰中心負責人無罪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台北市內湖「我們的」托育中心廖姓保母,被控為了哄11個月大男嬰入睡,竟以約90公斤重的身體,重壓在男嬰身上19分鐘,導致男嬰窒息死亡,二審高等法院日前依過失致死罪將廖女判決3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托嬰中心黃姓負責人、共同照顧男嬰的蘇姓保母、徐姓班主任部分,士林地方法院14日宣判,蘇女、徐男各判2年、1年10月有期徒刑,黃姓負責人無罪。

▲蘇姓保母強調有向班主任反應,廖姓保母有對男嬰壓頭的舉動。(資料照/翻攝畫面)

廖姓保母於2019年4月1日,為了哄男嬰午睡,以身體將男嬰壓在地上軟墊,又雙手環抱男嬰的頭部長達19分鐘,使男嬰因呈趴睡姿勢,加上頭頸背部都被悶壓,導致呼吸困難、窒息死亡。

當時與廖女共同照顧的蘇女強調,確實看過廖女不只一次對小孩壓頭,她也有多次向班主任反應。案發當日,發現廖女又對男嬰壓頭,想看看男嬰狀況時,男嬰已經沒有呼吸,有盡到防護責任。

徐姓班主任日前開庭時則表示,托嬰中心有太多事務要處理。但這樣說法當庭遭法官駁斥,徐男則坦承,接獲蘇女反應時,沒有寫工作紀錄,也無做出適當處置。

至於黃姓負責人,強調托嬰中心曾獲評鑑甲等,場地、員工資格、人數等皆合於規範,皆經市府多次稽查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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