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上市公司中興電工董事長江義福,涉雲豹八輪甲車動力底盤系統採購弊案,以中國次級品交貨,全案在台中地院審理6年多,歷經數次審結後,今(20日)做最後一波宣判,依詐欺取財、證交法等罪判處江義福6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3千5百萬,並宣告沒收中興電工違反所得20億9千多萬元。可上訴。
雲豹甲車在2012年開始量產,軍方發現,甲車的動力底盤系統,疑似是用中國製的次級品來替代;檢方調查,國防部軍備局雲豹甲車「動力底盤系統」採購案,預算78億6475萬元,2012年間中興電工以48億8804萬元標下,契約中明訂禁用大陸地區零件。
▲台中地院宣判,中興電工江義福判處徒刑6年6月,併科罰金3500萬元。(圖/資料照)
不過,江義福卻涉嫌與協力廠商啟福公司負責人許清順、晉翔公司負責人許筑雯共謀,向大陸廠商採購「綜合液壓泵」、「S1、S2轉向機」來混充以降低成本,還向軍方相關驗收人員行賄,軍方不實驗收過關簽訂不實合約牟利4850萬;另外,軍方採購履帶甲車承載輪、履帶膠塊也涉弊,台中地檢署在2015年10月間依貪污、詐欺等罪起訴中興電工公司董事長江義福等33人及9家相關公司。
審理期間,江義福始終否認涉案,但合議庭檢視相關證據後,認定江義福涉共同犯證券交易法的不合常規交易罪。台中地院20日依欺取財罪判決江義福5年徒刑,並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兩罪分別判處3年6月、3年4月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6月,併科罰金3500萬元。而中興電工總經理郭慧娟判刑2年、緩刑5年;副總經理李良章判刑4年2月;經理潘世遠違反證交法部分判刑2年,詐欺取罪部份判刑1年2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