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羅欣怡報導
「豆導」鈕承澤涉嫌性侵女工作人員,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二審有期徒刑4年,全案定讞。台北地檢署日前發布通知,要求鈕承澤11月2日到案執行,但他表示已經將戶籍遷往花蓮,希望能在花蓮服刑,並以年邁母親需要照顧為由,希望能延後入監,對此,檢察官在了解情形後,已囑託花蓮地檢署執行,但對於延後入監尚未決定准駁。
▲鈕承澤被控性侵案判刑4年定讞,北檢要求鈕承澤11月2日到案執行。(圖/中央社)
這起性侵案發生於2018年11月間,被害人的女主管帶著被害人至鈕承澤住處參與聚會。當天晚間9時許,其餘賓客及女主管均先行離去,僅剩被害人在場。鈕承澤被控不顧被害人反抗,性侵害得逞;案經被害人提起告訴,全案曝光。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鈕承澤有期徒刑4年。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時,雖然鈕承澤已賠償200萬元,但他卻辯稱,女方對他有好感、產生情愫,才有當天性交行為,否認犯罪。高院認為鈕承澤欠缺性別平權意識,沒有悔悟之心,駁回上訴,維持一審罪刑。
鈕承澤因案被判刑已經不是第一次。2013年,他拍攝電影《軍中樂園》,未經許可帶中國籍曹姓攝影師入海軍左營軍區勘景,2014年被依違反《要塞堡壘地帶法》判刑5月,緩刑2年定讞,2016年底緩刑期滿,2018年又爆發性侵醜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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