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欣怡/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20多歲的男房仲指控,在幫一名女客戶賣出兩間房後,卻遭到對方騷擾,他告上法院並求償50萬元,指稱熟女「年紀比我媽還大」,卻傳送「晚上我就是你的女人」等訊息,甚至還有近一步的肢體接觸、坐在大腿上強吻等,但法官依據對話記錄,認為男房仲同意接受熟女的愛,2人確曾交往4個月,相關言行不構成性騷擾,判熟女免賠。
▲桃園一名男房仲因房屋買賣熟識女客戶,兩人短暫交往後,反過來告女方性騷擾並求償。(示意圖/pixabay)
判決書指出,這名男房仲幫一名有錢的熟女賣出桃園和新北的兩間房產後,2019年10月就收到對方傳Line「什麼時候你會睡在我身邊」、「白天我不用你陪,只要晚上,我就是你的女人」等訊息,11月的某天他到熟女家,對方突然坐他大腿上強吻1至2秒,還伸手摸他胸部,男方嚇到立刻推開她。
另外在12月中又傳訊,「不想得躁鬱症,就以身相許吧」,2020年1月下旬則疑似因為求愛被拒,表示「你這個臭和尚,能不能人道還是問題。約你上床,看得起你。不要臉的是你,還威脅我。」
男房仲認為熟女「年紀比我媽大」,表示自己都以晚輩對待長輩的尊敬心態,卻遭到這種對待,讓他精神痛苦不已,導致工作業績、獎金減少,因此要求熟女賠償50萬元。
熟女出庭堅稱她與男房仲曾經交往,彼此互相喜歡,才會傳送「我是你的女人」等訊息,但絕無「坐大腿、強吻或摸胸」,至於「約你上床是看得起你」,熟女解釋說當時2人吵架才會傳這種氣話,根本沒有性騷擾的意思。
雙方各說各話,為了釐清兩人之間的關係,法官進一步勘驗對話紀錄,發現2019年8月熟女曾傳訊「多匯了8萬給你買車」,男房仲回「怎麼那麼好,謝主隆恩。」10月,女方再傳訊「請你用平常心接受我的愛」,房仲還回答「好」。
同年12月,房仲抱怨熟女,「妳答應要照顧我結果又做不到,也是騙我」,熟女則回,「我對你不好嗎?給你錢,房子也虧錢賣你,給你買床、買被子、買衣服,一切的一切。有誰比我對你好,你還要用騙的。」
法官認為雙方對話紀錄顯示兩人關係並非一般的房仲和和屋主,也非一般長輩和晚輩的相處方式,男女感情關係至少持續4個月已上,加上並未有具體證據顯示富婆撫摸房仲隱私部位,或是強吻等行為,因此判決房仲提告無理,熟女免賠。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