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1名年輕女子,今年7月6日搭乘捷運新蘆線,坐在車廂內時收到1封AirDrop檔案,她打開後竟是1張男子下體照片,懷疑是對面1名正在滑動手機的男子所為,該名男子事跡敗露後,隨即快步下車離開,捷警獲報後著手偵辦,並調閱相關影像進行過濾,循線通知陳姓男子到案說明,全案將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移送法辦。
▲北市陳男尾隨年輕女子,並利用AirDrop功能傳送不雅照。(圖/翻攝畫面)
警方調查,當天陳男等車時尾前方女子進入車廂,接著坐在女子的對面,並開啟iPhone手機的AirDrop功能,順利連結上對方手機後,再傳送裸露下體的不雅照,女子好奇打開照片一看,始知自己遭到性騷擾,並直覺是對面乘客所為,陳男只好下車逃離現場。
▲北市陳男尾隨年輕女子,並利用AirDrop功能傳送不雅照。(圖/翻攝畫面)
女子不甘平白受辱,隨即前往服務台求助,並在站務人員陪同下報案,警方獲報後展開調查,並調閱月台監視器畫面,先確認陳男逃逸動線,再過濾比對進出站資料,鎖定陳男涉有重嫌,循線通知他到案說明,全案訊後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移送法辦。
捷警呼籲,民眾手機或平板電腦的AirDrop設定,可以勾選「只限聯絡人」,倘若發現陌生訊息,亦可拒絕接收,減少被騷擾機會;假如民眾遭遇數位無線匿名傳輸圖文資訊性騷擾,先記下周邊環境、人物,並記錄接收檔案時間、車廂編號或車次班號等,並將畫面截圖存證後,再通知站務人員或警方查辦。
▲北市陳男尾隨年輕女子,並利用AirDrop功能傳送不雅照。(圖/翻攝畫面)
捷警提醒,民眾使用AirDrop或藍芽功能隨機傳送不雅照,已涉犯散布猥褻物品罪及性騷擾防治法等罪,最高可處2年徒刑及10萬元罰鍰;倘若傳送未成年猥褻照,還會涉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