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19歲呂姓女子,去年12月間,在廁所分娩產子,當下大吃一驚不知該如何是好,連忙向73歲阿嬤求救,阿嬤見嬰兒頭部浮在馬桶上,沒有哭聲也沒有心跳,研判為死胎,於是叫來呂女的父親到場將嬰兒撈出裝入垃圾袋,連同磚塊棄置於前鎮河內,迄今仍未尋獲嬰兒遺體;由於無法辨別嬰兒出生時是生是死,因此高雄地院依遺棄屍體罪各判呂父與阿嬤7月徒刑,緩刑2年,需支付國庫5萬、3萬元。
▲呂女在廁所誕下一名嬰兒。(資料照/翻攝畫面)
判決指出,呂女去年3月間懷有身孕後,深怕遭家人責罵,因此未告訴家人,也未到醫院做過產檢,直到去年12月6日傍晚5時許,才在住家廁所內分娩誕下一名嬰兒,呂女當下不知該如何是好,連忙向73歲阿嬤求救,阿嬤見嬰兒並無哭鬧聲及反應,研判是死胎,便找來呂父下樓處理。
呂父將嬰兒撈起後,以毛巾包起後,裝進綠色塑膠袋中,騎車前往前鎮河邊,將路邊的磚塊撿進塑膠袋中,接著將塑膠袋丟進河內,全案直到呂女因產後身體不適送醫檢查時,被醫師發現呂女剛分娩,卻又說不出嬰兒去向,直覺可疑報警下,全案這才曝光;警方與消防人員在前鎮河搜索了2日,均未尋獲嬰兒屍體,因此無法確認嬰兒是否一出生就是死胎。
檢方偵查時,呂父與阿嬤均坦承犯行,呂父坦言當時看到嬰兒眼睛緊閉且無哭聲,直覺是死胎,此外,女兒未婚產子的事情若傳出,深怕成為街坊間的笑話,才會犯下此案,檢方調查認為呂女並不知情,因此僅起訴呂父與其阿嬤。
高雄地院法官審理時認為,2人逕自認定呂女所產下的胎兒是死胎,不依循習俗將遺體埋葬或通報醫療單位,竟恣意棄置,對於生命延續與終結嚴重欠缺應有之尊重,所為實有不該,但法官考量2人均坦承犯行,因此依遺棄屍體罪各判7月徒刑,均緩刑2年,2人則分別需支付公庫5萬、3萬元,法治教育4場、3場。
▲潛水人員下水打撈2日,均未發現。(資料照/翻攝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