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欣怡/桃園報導
音樂老師詹慧玲今年4月在桃園市中壢火車站遭員警盤查,遭葉姓員警大外割拋摔,不但被扣留9個小時,最後再依侮辱公務員送辦,事後詹女認為執法過當,怒告強制、傷害和妨礙自由等告訴,桃園地檢署昨(26日)對雙方不起訴處份。對此,詹慧玲表示要考量提出再議「這齣荒謬的戲,還沒有到謝幕的時候」!
▲▼音樂老師詹慧玲遭員警大外割摔地,事後報案提告,桃檢26日偵結,雙方均不起訴處分。(圖/中央社)
詹慧玲今年4月22日帶著兩箱行李,準備去上課的途中,遭葉姓員警攔查,但詹女覺得自己只是走在路上喝奶茶,攔查依法無據,因此拒絕配合,並在場對葉員說出「你沒有權力問我這問題,真的很蠢耶」等語,被員警以「大外割」方式壓制,依侮辱公務員罪嫌帶回警局,扣留她整整9個小時。
事後詹慧玲對葉姓員警提出告訴,但桃園地檢署26日偵結,對兩人都做出不起訴處分。對此,詹慧玲在臉書寫下「這齣荒謬的戲,還沒有到謝幕的時候。衷心感恩大家為我加油、打氣、關心我。所有的祝福我都收到了。我會繼續堅持、努力、不妥協!!!」也就是可能會提起再議。
桃檢指出,根據檢察官會同雙方當庭勘驗葉姓警員的密錄器檔案後,認為詹慧玲受盤查之前,神色服儀正常、舉止無異常之處,因此葉姓警員的攔檢盤查行為尚非於法有據,不符公務員需是「依法」執行職務的構成要件,因此不起訴詹慧玲。
▲詹慧玲26日在臉書表示「還沒到謝幕的時候」。(圖/翻攝自詹慧玲臉書)
桃檢指出,葉姓警員依據詹慧玲出現在治安熱點區域,又攜帶2件行李,面容清瘦等客觀情狀,依其個人執法經驗,主觀上產生詹慧玲有犯罪嫌疑或為失踨人口之疑慮,從而上前盤查,應非出於妨害詹慧玲行動自由的犯罪故意,因此不構成強制罪。
而葉姓員警因被罵「你真的很蠢」逮捕詹慧玲,雖造成詹慧玲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且傷害,但因葉姓警員有阻卻違法事由的認知錯誤,且在派出所施以戒具即腳鐐是依據「警察機關逮捕現行犯作業程序」的規定而為,因此不具犯妨害自由及傷害等罪。
檢方提到,由於詹慧玲於逮捕過程中,有激烈抗拒及衝往馬路的危險舉動,因此葉姓警員以柔道技法「大外割」將她壓制在地,避免產生更大傷害,認未逾必要的程度,無過當情事,且已盡注意義務,因此此部分也不構成過失傷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