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電動車大廠特斯拉(Tesla)於2019年3月間宣布降價,有車主不滿降幅太大被當了冤大頭,一共7名車主對特斯拉提告要求返還價差,成了全台首例。士林地方法院日前判決特斯拉勝訴免賠,理由是一封執行長馬斯克(Elon Reeve Musk)發出的內部信,揭露雙方簽約時,調整價格的決策仍在研議階段,尚未確立,沒有刻意隱匿重要交易資訊也無揭露必要。
▲特斯拉於2019年3月間宣布降價的決定,讓7名車主相當不滿,提告求償,成全台首例。(圖/資料畫面)
根據7名車主的主張,7人分別於2018年7月至2019年1月間,以361萬餘元到530萬餘元不等價格,購買Model S 75D等車款。2019年3月,特斯拉突然宣布大幅降價,例如Model S P100D從638萬降到306萬,幾乎腰斬。
7名車主認為,特斯拉與他們簽約時,並未揭露影響消費者權益的降價訊息,涉嫌刻意隱匿重要交易資訊,為不公平交易行為,違反消費者保護法,請求賠償1091萬餘元。
特斯拉則反駁,車款售價都揭露在官方網站上,絕無隱瞞。且2019年2月間才開始討論調整售價,研議階段、討論階段的內容沒有揭露的義務。
另特斯拉也提出一份執行長馬斯克當時發給公司內部信件,提到為有效控管營業成本,降低多數人對於特斯拉昂貴的印象,決定全面關閉實體店面,改為線上銷售,並在英、美、中國等地進行售價調降。
法官認為,特斯拉於2019年2月間還在討論價格,7名車主與特斯拉簽約時,調降的決策並未確定還在研議階段,特斯拉確實沒有義務揭露任何未確定或研議中的資訊,因此駁回7名車主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