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歌手魏如昀與前東家動能音樂解約,提起契約關係不存在訴訟,動能音樂認為,按契約規定,魏如昀應給付500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魏如昀勝訴,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判決魏如昀中止合約實屬有據,駁回動能音樂上訴,魏如昀免賠。
▲前東家認為魏如昀要解約,需賠5000萬,法官判免賠。(圖/資料畫面)
根據判決,魏如昀與動能音樂的合約自2018年8月起至2023年8月底止。魏如昀主張,動能音樂雖於2018年10月底付了10萬元給她,但同年12月起,僅按期支付6萬元,使得她收益減少,要求動能音樂提供帳務資料確認,又被拒絕,僅提高到每月支付8萬元,因此寄發存證信函。且自2019年8月7日起,動能音樂便未再替她安排工作,因此提起雙方契約關係不存在訴訟。
動能音樂則反駁,有提供報表給魏如昀,且契約內未規定公司必須提供完整帳務資料,魏如昀要解約,依約必須支付500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
打贏這場官司的昪正國際法律事務所蕭棋云律師表示,「本案勝訴的關鍵,在於經紀公司除於契約期間先行違約,於一審二審長達2年多的期間,多次惡意拖延訴訟程序,目的性地縮短被上訴人有限且寶貴演藝生涯,減損被上訴人職業生存空間,法院因而肯認雙方信賴基礎已動搖而判決魏如芸小姐勝訴。」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魏如昀勝訴,動能音樂上訴。二審高等法院認為,雙方信賴基礎已動搖,魏如昀要求中止契約實屬有據,若要付5000萬才能中止,違背契約成立的基本宗旨,因此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