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綜合報導
彰化一名蕭姓男子被控害前女友吃侵占官司,前女友提告誣告,因為2人分手隔天,蕭男將同居處的水龍頭等物品拆光,還把交往期間開出的支票掛失止付。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蕭男浪費司法資源,犯後還飾詞狡辯,將蕭男判處4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蕭男與女友大吵後,拆水龍頭、拆鎖、拆廁所,還報警掛失止付支票,害女友吃上官司。(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蕭姓男子於2018年12月間某日,開著前女友的車子出門,途中發生車禍,蕭男將一張支票拿給前女友,交代拿去付修理費。沒想到之後2人因細故大吵,吵到要分手,3天後,蕭男開始搬離和前女友同居的房子,甚至把水龍頭、門鎖拆掉,還揚言要拆廁所,並強調,因車禍給的支票「我要去報遺失」、「票號我已經給警察了」,導致前女友被警方懷疑有侵占嫌疑,被法送辦。
檢警追查後發現,蕭男直到2019年12月間才報遺失並掛失止付該張支票,前女友獲檢方給予不起訴處分。不甘心白白吃上官司,前女友因此對蕭男提起誣告告訴。
法官認為,蕭男與前女友分手後,特意將會造成生活不便的物品拆走,還明知支票沒遺失,向銀行申請掛失止付並報警,使得前女友無端遭司法調查,明顯浪費司法資源,還否認犯罪,因此依法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