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余姓男子不滿受他長期資助金錢、物資的郭姓正妹把車交給前夫顏姓男子使用,在臉書上開嗆,雙方爆發口角並約定談判。未料顏男、郭女找來多名同夥對余男亂棒攻擊,導致余男傷重不治。案件上訴到三審,最高法院依傷害致死罪,判顏男12年有期徒刑,郭女因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被判8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定讞。
▲余男不滿正妹把他送的轎車給前夫使用,約定談判,結果遭前夫與同夥亂棒打死。(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余男長期對郭女提供金錢、物資等資助,2017年間,發現郭女把他資助的汽車交給前夫顏男使用,在臉書上痛批郭女2人,要求顏男還車,雙方因此爆發唇槍舌戰,並約定見面談判。
未料,郭女與顏男合謀,先由郭女載著余男刻意行經計畫好的道路,顏男與眾多被找來的同夥埋伏路旁,見郭女車子一停,便衝上前以鐵棍等毆打余男,再由顏男指示同夥將余男丟包醫院。重傷的余男雖經急救,但仍宣告不治。
一審台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顏男惡性重大,犯後還飾詞狡辯又未賠償死者家屬,且為主謀,因此重判顏男12年。至於郭女等人,因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也給付賠償金,分別判處3年6月至8年6月不等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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