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綜合報導
衛生福利部於5月4日公布新冠肺炎(COVID-19)確診案例中,共6例境外移入,包含一泰國台商案1149。其實該台商同月2日返台時,竟是持假的核酸檢測(PCR)陰性證明闖關,卻因體溫過高被揭穿,事後被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等罪移送法辦。不過檢方認為,台商並非確診後才返台,難認有主觀犯意,僅依偽造文書罪將他起訴。
▲台商等不及PCR檢測結果出爐,怕染疫,持假陰性證明趕緊從泰國搭機返台,沒想到自己真的確診。(圖/中央社)
檢方追查,台商沈姓男子因泰國新冠肺炎疫情嚴重,原定5月3日返台。5月1日先在泰國做了PCR,但檢測結果尚未出爐,害怕當地疫情,又想到自己有糖尿病、腎臟癌等疾病,急著把護照交給友人拍照,製作假的陰性證明後,改訂5月2日班機返台。
只是沈男沒想到經過桃園機場檢疫站時,因體溫過高被攔下,雖然出示「陰性證明」,仍被送醫院檢測,結果確診新冠肺炎,5月21日出院,事後被以違反傳染病防治法、偽造文書等罪移送法辦。
沈男坦承自己拿的是假的陰性證明,檢方則認為,雖然持有假證明又改班機返台相當可疑,但沈男強調當時身體並無異狀,負責的護理師也證稱,沈男提出的健康聲明看不出來有異狀,沈男也說他沒發燒,不像是早知道自己確診。
且衛福部回函表示,無從評論沈男返台前就知道自己確診。因此檢方認為,無積極證據證明沈男有違反傳染病防治法主觀犯意,因此僅依刑法偽造文書罪,將沈男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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