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日前有位在知名飲料店打工的林姓女子,於工作時提滾燙開水時被突然竄出的蟑螂嚇到,因而打翻熱水導致下肢及足背1-3度不等的燙傷,她怒而提告店家沒做好清潔工作,要求店家賠償。最後,法院判店家應賠償職災補償和侵權賠償共34多萬。
▲我是圖片說明。(示意圖,非當事人/攝影者錢得樂, Flickr CC License)
法院指出,林姓女子於工作時準備將瓦斯爐上燒好的熱水拿到工作平台時,被突然竄出的蟑螂嚇到,兩手一放,導致熱水燙傷她的下肢及背部1-3不等的灼傷,被送往台中榮總醫院,住院一個多月才返家。
林姓女子指控店家未做好清潔工作而向店家提告求償,包括業災害補償、看護費、勞動損失和精神撫慰金等共111多萬元。店家則澄清,店內貼有工作人員工作服示意圖及廚房衛生注意事項等,平時都有做好完善的清潔工作,也定時消毒,更拿出照片佐證。但法官認為照片為事後所拍,且工作服圍裙長度不足以保護女子的下肢導致她嚴重燙傷,為店家之過失,判賠34萬元,扣除保證5萬元店家仍需賠29萬元(整理:實習編輯翁珮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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