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欣怡/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吳姓男子遭指控,分別在2019年8月和9月時,2度趁她喝醉時「撿屍」,女子哭訴每次醒來都全身赤裸,不記得發生什麼事。但檢方調出酒吧監視器畫面,卻發現2人離開時女子不但可以自己行走,甚至還和吳男手牽手,桃園地檢署認為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桃園一名女子被同一人撿屍兩次怒告性侵,但檢方認定證據不足,不起訴處分。(示意圖/pixabay)
女子指控,她和吳男本是朋友關係,但2019年5月31日清晨,吳男趁她喝得不醒人事時,將她帶到摩鐵性侵得逞;2020年9月26日,吳男又約她去酒吧喝酒,再趁其爛醉時帶到汽車旅館性侵。
女子說,兩次都是等她清醒後才發現自己與吳男赤裸躺在床上,並且完全記不起發生什麼事,第一次被撿屍因沒經驗,不知道怎麼處理,第二次則是因為不敢問,認為自己被性侵;不過吳男卻稱都是你情我願,且事後也都開車護送女子返家休息。
檢方認為,女子若是2019年已遭到吳男性侵,何以又主動連繫吳男碰面,還到酒吧喝酒、事後又搭他車返家,另勘驗第2次2人離開酒吧的畫面,女子與吳男手牽手,且能自行上計程車,難認已達泥醉程度,加上僅有女子單一指述,予以吳男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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