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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歲男赴美遊學工作!收海陸兵單沒回國報到 下場出爐

記者游承霖/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26歲闕姓男子,意圖躲避入伍,在22歲時赴美出國遊學、工作,去年4月間收到市府所寄發的陸戰隊常備役軍事訓練徵集令時,仍未返國報到入營服役,遭桃園市府告發偵辦,桃園地院審理時認為,闕男為赴美國就學、工作,申請核准出境後,無正當理由滯留美國未歸,破壞兵役制度公平性,考量他過去並無前科,素行尚可,因此依妨害兵役判他4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

判決指出,闕男是民國84年次的役齡男子,役齡前出境國外就學,而他的「大學最高年齡限制」為108年12月31日為止,但他卻在106年核准出境後,超越期限仍未返國,桃園市府寄發陸戰隊常備役軍事訓練徵集令,通知他在去年12月16日前往中壢火車站報到入營服役,並由其母簽收,但闕男仍未按時返國入營服役,而遭桃園市府告發偵辦。

根據役政署《役齡前出境就學》規定顯示,19歲經核准出境就學役男,以就讀國外大專校院為許可,大學專科至24歲、碩士班至27歲、博士班至30歲。但大學學制超過4年者,每增加1年,得延長就學最高年齡1歲,畢業後接續就讀碩士班、博士班者,均得順延就學最高年齡,其順延博士班就讀最高年齡,以33歲為限。以上均計算至當年12月31日止。

檢方調查時,闕男仍因出境未歸而未能傳喚到案,但根據其母證詞、桃園市府所寄發的陸戰隊常備役軍事訓練徵集令、徵送陸戰隊部隊役男交接名冊、兵籍資料查詢、移民署入出境資料清單等證據,確認闕男犯行,因此將他起訴。

桃園地院法官認為,闕男明知我國男子皆有服兵役義務,竟為赴美國就學、工作,於申請核准出境後,無正當理由滯留美國未歸,以此遂行逃避常備兵現役徵集,破壞兵役制度公平性,損及潛在國防動員兵力,所為實有不該,應予責難,但考量他過去並無前科,因此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4條第8款「妨害徵集罪」,判他4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

▲闕男遭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示意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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