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惡房東張淑晶不僅與66名房客對簿公堂,與親生哥哥、嫂嫂也撕破臉鬧上法院。張淑晶因哥哥提出房屋產權移轉訴訟,心生不滿;官司結束後,她怒告兄嫂拿走前男友鄧盛鴻的存摺、提款卡,卻因查無不法不起訴,引來兄嫂提出誣告告訴,今(23)日台北地檢署表示誣告的罪證不足,不起訴張淑晶。
▲惡房東張淑晶與66名房客親友對簿公堂(資料照)
張淑晶與哥哥張振盛的恩怨始於4年前。當時張振盛找妹妹前男友鄧盛鴻當人頭,給予12萬人頭費,將自己與朋友合資一千多萬買的新北市永和區某棟5樓公寓,掛名在鄧盛鴻名下;未料妹妹張淑晶與鄧盛鴻將房子擅自出租,也沒給他租金,他因此提出解除借名登記契約,要求鄧還屋。
未料張淑晶提出各種繳費單、繳稅單,證明哥哥並非屋主,9月張振盛被判敗訴。這時換張淑晶提出告訴,指控兄嫂偷走鄧盛鴻的存摺、提款卡,但北檢調查後查無不法,張淑晶兄嫂獲不起訴,憤而怒控張淑晶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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