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民眾飼養犬隻一定要顧好,倘若發生車禍致人於死,吃上官司得不償失!新北市永和就有一名經營資源回收場的71歲柯姓婦人,放任自己所飼養的虎斑犬亂跑,與一名張姓女子發生碰撞,導致張女送醫不治;柯婦起初向警方坦承是飼主,隨後卻又否認,甚至將責任推給張女「女生是自己騎夭壽走」,更要證人不要出庭作證,新北地院審理時,認定柯婦毫無悔意,依過失致死罪嫌判她2年徒刑。
判決指出,前年7月1日上午8時許,43歲張姓女子騎車行經永和區堤外便道時,見到一隻虎斑犬突然從路邊草叢竄出並快速橫越馬路,閃避不及撞上犬隻後,失控倒地滑行,造成創傷性蜘蛛膜下腔出血併腦水腫、多處顱骨骨折併頸動脈撕裂出血、右側脛股開放性骨折、呼吸衰竭合併呼吸器使用等傷害,經搶救1個多月,仍於8月16日因呼吸衰竭而不治死亡。
當時永和分局交通分隊警員到場時,發現該隻虎斑犬躺在機車旁,便懷疑與車禍有關,隨後柯婦便跑來表示,要將犬隻送去就醫,並表示「這隻狗我有養、我有養這隻狗(台語)」。
柯婦出庭時,卻矢口否認飼養該隻肇事的虎斑犬,甚至還在出庭時將過錯全推給張姓死者「女生是自己騎夭壽走」,柯婦的律師則稱,柯婦去抱那隻狗,是因為大家都在拯救傷者,她去照顧那隻狗,並不覺得奇怪,此外,證人間說詞反覆,可能跟柯婦有仇。
證人出庭時則大多證稱,該間回收場是柯婦所有,肇事虎斑犬就飼養在回收場旁的鐵籠中,柯婦與其印尼籍外傭,會固定餵養該隻虎斑犬,此外,也會讓虎斑犬外出放風,法官根據眾人證詞,與相關證據,認定該隻虎斑犬是柯婦所飼養。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柯婦身為該隻虎斑犬的飼主,有看管約束的義務,但她卻放任犬隻自行在外,未在旁予以管束,因而發生這起事故,顯然欠缺飼養動物的正確觀念,此外,更在事發後飾詞卸責,將肇事責任完全推給被害人,未見絲毫悔意,且迄今尚未與家屬的承和解並賠償損失,甚至還要證人不要出庭作證,因此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嫌判她2年徒刑。可上訴。
▲肇事虎斑犬事發後坐在路邊休息。(圖/翻攝自《爆料二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