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基隆報導
基隆市1名林姓男子,先前搭乘客運到台北時,瞥見鄰座女子小晴(化名)外貌出眾,頓時色心大起,他先將左手放在對方大腿上,還以手肘意觸碰對方私處,小晴嚇壞不敢吭聲,只能拿出手機錄影蒐證,到站後才向司機求救,林男當場被逮捕送辦;基隆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林男5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當天林男獨自搭乘客運,行經國道1號八堵交流道附近時,瞥見身旁坐著外貌出眾的小晴,由於對方坐在靠窗位置不易移動,林男遂將左手放在小晴大腿上,還用手指不停磨蹭,甚至以手肘觸碰對方私處,時間長達15到20分鐘之久。
▲林男搭乘客運時猥褻鄰座正妹遭判5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過程中,小晴曾試圖撥開對方右手,沒想到林男竟食髓知味,持續伸手猥褻得逞,小晴嚇得不敢呼救,只能拿出手機錄影蒐證,直到客運抵達台北站時,她才向司機反應此事,司機立刻協助報警逮人。
林男應訊時否認犯行,並辯稱車子行駛時太過搖晃,才不小心碰到對方;法官勘驗小晴影片後發現,林男分別以手掌、手指及手臂等部位,多次觸碰小晴大腿,而且左手肘非常接近私密部位,足見他猥褻動作十分多變,而且精準觸碰小晴右大腿,難認林男是車子晃動下的無心之過,遂依強制猥褻罪判他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