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昱孜/高雄報導
一名19歲的吳姓男大生,透過網路認識一名小鮮肉高中生小宇(化名),兩人在去年6月,相約至柴山秘境沙灘;兩人還一起合拍裸照,期間吳姓男大生突然興致來了,想要進一步發生關係,因此將臉部湊上小宇臀部,但卻遭到拒絕;小宇嚇到奔逃現場求助,進一步報警,高雄地方法院依性侵未遂等罪,判刑吳男2年,但考量他與少年和解,緩刑5年,要進行240小時勞務及參加2場法治教育。
▲ 柴山沙灘為高雄秘境。(圖/翻攝畫面)
判決指出,109年6月17日,吳男和小宇抵達「柴山秘境沙灘」後,眼見四下無人,吳男便提議要小宇全身脫光,由於附近沒人,小宇擔心會遭遇不測,便先行答應其要求,配合著走往海中,全裸合照留念。過程中吳男難抵全裸小鮮肉的誘惑,相當興奮,上岸後竟然將臉部湊上小宇臀部,試圖發生性關係,小宇嚇到大叫,趕緊把衣服穿好,落荒而逃。
小宇事後向同學媽媽求救,回學校也告訴老師這段差點被「走後門」的過程,在得到報警的建議後,小宇反問:「報警的話家長會知道嗎?」,後來決定先暫緩一緩;但學校仍依規定通報此案,警方上門搜索吳男住處,並在其手機中發現小宇9張裸照。
▲ 小宇差點被侵犯,奔逃離開柴山秘境沙灘。(示意圖/翻攝畫面)
吳男坦承,當時被慾望沖昏頭,想要與小宇發生性行為,也知道對方並不願意,但沒有正面答覆,所以才會持續做;法官依照小宇內褲上的DNA、手機裡的裸照、驗傷報告,認定吳男企圖性侵小宇,因此依引誘少年被拍攝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及性侵未遂罪判吳男2年,緩刑5年,但必須服240小時勞務及參加2場法治教育,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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