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台中報導
台中市18歲的宋姓男大生,因擦撞海神名車慘遭三名惡煞在台中市街頭打到命危,警方第一時間以傷害罪辦理,還強調3煞並非「現行犯」,台中警方事後驚覺事態嚴重,隔3天後才以緊急向檢察官聲請拘票後以涉殺人未遂、強制、恐嚇、妨害秩序等罪緊急逮捕涉案3人到案,引發外界譁然、警界人士也不挺痛批:「第一時間就可強勢執法、拖了3天太誇張、難怪引起民怨」。
▲3名惡煞落網。(圖/翻攝畫面)
▲台中市長盧秀燕10日前往醫院向家屬道歉。(圖/翻攝畫面)
該事件發生在7日凌晨,18歲宋姓男大生所駕駛的休旅車要從快車道切進慢車道,但在慢車道直行的瑪莎拉蒂跑車並未禮讓兩車在路口發生擦撞,2車停下後,瑪莎拉蒂車上3男持棍棒下車,對著不斷道歉的男大生揮棒毆打,還威嚇男大生同車同學不准報警。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傷者送醫急救後,3名惡煞到警局後製作完筆錄就離開了,警方事後澄清,到場時,動手3人坐在另一邊,悠閒坐在路邊抽菸,由於並非現行犯,直到隔天男大生母親持驗傷單到警局表示兒子傷重,警方才驚覺事態嚴重,亡羊補牢報請檢察官偵辦,掌握相關事證後,才持拘票將3人逮回,並依殺人未遂、妨害秩序等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檢方訊後將3人聲請羈押禁見。
由於台中警方偵辦此案每日一變,引發外界譁然,警界人士也不挺痛批:「第一時間就可強勢執法、拖了3天太誇張、難怪引起民怨」,一名資深警官表示,該案從一開始到場警員,僅以約談方式製作傷害筆錄、甚至強調「已無案發現場非現行犯」就是標準的執法怠惰、法條認知也有錯誤。
資深警官也說,內政部警政署早在2020年1月17日報請立法院通過修正刑法妨害秩序罪章149、150條公然聚眾罪,只要在「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施強暴脅迫者」該條文明定、公然聚眾主謀可處5年以下6月以上有期徒刑、在場助勢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攜帶凶器可加重其刑。
且當初警政署修正「公然聚眾罪」就是針對台中行車糾紛這類黑幫動員撂人逞兇的犯罪行為,台中市六分局警員居然捨棄「公然聚眾」重罪、改以需被害人提告的「傷害」輕罪函辦,也難怪會引起民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