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靚緯/台中報導
台中市18歲宋姓男大生7日晚間遭開著瑪莎拉蒂名車的張敦量、李韋霖、陳勁豪3名男子痛毆致顱內出血命危,當天訊後以殺人未遂罪函送法辦,3人請回,引爆輿論爭議。台中市警方10日陸續將3人逮捕到案,才改以3人有致人於死的犯意、改依殺人未遂、妨害秩序、恐嚇等罪名函送台中地檢署偵辦,聲請羈押,上午11點半召開羈押庭,結果出爐,三名惡煞裁定羈押禁見,下午5點多3人搭上警備車,被送往台中看守所。
▲▼開著瑪莎拉蒂,將宋姓男大生毆打到顱內出血的張男等3名惡煞,因供詞不一,有串證逃亡之虞,台中地院裁定羈押禁見,傍晚5點多搭上囚車被送往看守所。(圖/翻攝畫面)
台中地院表示,被告張、陳、李等3人,經法官訊問後,認為被告張嫌涉嫌刑法304條第1項強制、第277條第1項傷害及第271條第2項、第1項殺人未遂等罪嫌,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之虞,加上3人供述不一,足認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另外,被告陳嫌、李嫌2人分別涉刑法304條第1項強制、第277條第1項傷害等罪嫌,又被告3人最近均有暴力方式處理糾紛之前案,有事實足認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危害社會治安甚鉅,認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之程序,裁定被告張嫌、陳嫌、李嫌等3人均准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