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被控毆打宋姓男子大的23歲男子張敦量、25歲男子李韋霖等人引爆眾怒,不僅台中市長,警政署長也都說了重話,還要追查被後是否有「組織」。有律師分析,按照目前3人已經明確涉犯的刑責來看,案件未來起訴後進入法院,3人基本就得面臨10幾20年的刑責,不過量刑依據除了犯罪程度,犯後態度將會是此案關鍵。
▲3名惡煞不僅向檢警表達後悔之意,家人也紛紛出面道歉。(圖/翻攝畫面)
根據檢方聲請羈押理由,認為張敦量、陳勁豪、李韋霖3人涉犯殺人未遂、傷害、強制等罪,且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串供滅證之餘。另3人分別有多次傷害犯行,足認有反覆實施之虞。台中地方法院召開羈押庭後,裁定收押禁見。
律師分析,依刑法第278條傷害罪,使人受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強制罪部分,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
殺人未遂罪部分,按刑法第271條刑度與既遂相同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按案件狀況,不會死刑,也不會無期徒刑,至少10年以上。加上傷害罪5年以上,強制罪3年以下,基本3男要面臨的刑度最少就有18年。
另警政署長都說話了要查辦是否涉犯組織犯罪情事,若經偵辦後認定確實涉犯,依法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得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參與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另應於執行前,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