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頭示意圖(flickr-Kansir)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食藥署今(27日)公布「104年水產罐頭食品業稽查專案」結果,查獲9家生產水產罐頭食品業者不符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其中8家業者已改善完成,另1家業者澎富企業有限公司已補申請並須完成殺菌條件訂定程序。
食藥署與地方縣市政府衛生局針對水產品原料來源、食品業者登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及食品添加物使用情形等項目進行查核,其中查獲9家不符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者,缺失多為部份產品殺菌條件訂定程序未符合GHP之規定、食品添加物未落實三專管理、天花板或牆面不潔、溫溼度紀錄未落實及殺菌紀錄未落實等。其中8家業者已改善完成,另1家業者,衛生局已前往複查,業者已於期限內補申請,惟須完成殺菌條件訂定程序,以符合GHP之規定。
食藥署另抽驗59件水產罐頭,檢驗「罐頭食品類衛生標準」中重金屬鉛及錫的含量,檢驗結果皆符合規定。
▼ 點圖可放大(圖/食藥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