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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男醉駕上路撞翻騎士還肇逃 法官卻因這理由改判他無罪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高雄杉林區李姓男子2019年12月某日中午,喝完高梁酒後開車回家,卻在半路中與一名騎士擦撞,李男因此身上沾滿血跡,但他自認胞兄住家在附近,於是步行1分鐘前往清洗,事後一審被認定肇逃要關6個月,但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處理後,認為李男有向機車騎士及在場友人交代去處,主觀上沒有肇逃犯意,因此原肇逃判刑撤銷改判無罪。

▲李男因有告知受傷騎士及在場友人離去目的,因此肇逃部分改判無罪。(示意圖/市警局提供)

地檢署指出,2019年12月21日中午,李男在杉林區和氣街喝完酒後,駕駛小貨車離去,但下午2點40分左右,行經合心路教會前,與另名也同樣酒駕的鄧姓騎士發生擦撞,鄧姓騎士受傷倒地,李男見自己闖禍,於是停車將鄧男扶起,隨後前往哥哥家清洗,警方獲報趕來經由民眾指認循線找到李男,同時發現他酒測值0.62毫克已超標。

隨後橋頭地院一審時,依公共危險罪判處李男3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2萬元;另肇逃部分則判刑6個月,不得易科罰金,判決出爐後,李男對肇逃部分,於是提出上訴。

案經合議庭法官審理後,發現車禍當下,李男曾告知對方要暫時離去到哥哥家清洗,並交代謝姓友人先代為照料鄧,沒想到警方循線找上門,依以上情節認定李男沒有肇逃的犯意,因此改判他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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