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宣晴/台南報導
台南市衛生局陳姓前局長被控2017年10月與已婚的鄭姓女秘書發生不倫戀,鄭女前夫提出50秒的呻吟聲及對話,控告2人侵犯他的配偶權並提出民事求償2百萬元,刑事部分因罪證不足不起訴,但民事部分一審判決陳男及鄭女須連帶賠償50萬元,17日台南高分院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原告得上訴三審,被告不得上訴,對此,陳男回應尊重司法判決。
▲台南陳姓前衛生局長被控與女秘書婚外情判賠50萬元,台南高分院駁回上訴。(圖/資料照)
據查,鄭女的曾姓前夫向台南地檢署提出行車紀錄器錄下的不雅聲音等物證,指控陳男與鄭女在2017年10月間有車震、通姦犯行,當時他與鄭女還是婚姻存續期間,當時通姦罪尚未除罪化,但檢察官依相關事證調查,發現事證不足認定有通姦犯行,2019年裁定不起訴處分。
而當時曾男透過行車紀錄器錄下鄭女與陳男同車在台86快速道路旁的便道車震,曾男提出50秒的呻吟錄音及鹹濕對話向法院提告2人侵犯他的配偶權,提出民事求償2百萬元。
陳男在一審主張,勘驗行車紀錄器畫面,僅有鄭女聲音,並無他的聲音,且係以妨害秘密手段違法取得錄音,應不得援用該證據,而鄭女也否認與陳男有婚外情,且並無違反婚姻關係情事。
但法官認為無具體證據證明鄭女在車內的聲音是因口交、性交發出,但2人當時應有為逾越一般社交行為之不正常行為,已達破壞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狀態,審酌兩造身份、地位、經濟狀況,認精神慰撫金以50萬元為適當,逾此部分之請求,應予駁回。
本案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17日上午11時宣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而原告得上訴三審,被告不得上訴,陳男則回應尊重司法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