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換柱之後,除了藍營終於動起來之外,對手陣營也開始動起來了。台聯黨團昨(27)日大動作召開記者會,指控國民黨總統參選人朱立倫96-99年間擔任桃園縣長及行政院副院長時,漏報高氏企業面額高達200萬元的股票。對此,監察院昨日則發出新聞稿表示,已逾法定追溯期,不予立案查核。
▲朱立倫本人目前尚未親自說明。(圖/資料照)
監察院表示,經查朱立倫88-103年擔任各公職期間,共計向監察院申報15次財產申報,未涉有故意申報不實之事實。而前述15次申報也均明列配偶高婉倩持有高氏企業股票150萬股,惟本人與其子女則皆無相關申報。但因本案已逾裁處權時效(104年6月24日),依先程序後實體之法律原則,查核已無實益,故不再立案查核。至於朱立倫到底是否漏報,監察院認為宜由本人出面回應。
監察院新聞稿全文:
有關報載台聯立院黨團質疑,依上市公司寶一科技、台通光電年報資料,朱立倫市長於96-99年持有渠岳父高育仁之高氏企業1.05%股票(約20萬股),惟其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均未申報此部分,涉有故意申報不實情事,監察院說明如下:
一、歷年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情形:
經查朱立倫自88-103年擔任立法委員、改制前之桃園縣縣長、行政院副院長及新北市市長任內,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2條規定,共計向監察院辦理15次財產申報。
二、歷年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查核情形:
上開15次申報中,經監察院依法抽中年度一定比例查核者為88年及94年,查核結果經監察院廉政委員會決議,均為非故意申報不實。
三、歷年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有無申報高氏企業股票乙節:
依朱立倫歷年申報資料,上開15次均有申報配偶高婉倩持有高氏企業股票150萬股,另其本人及未成年子女則無相關申報。
四、報載朱立倫疑涉有漏未申報高氏企業股票部分,監察院是否立案查核:
經查朱立倫99年係卸(離)職申報,卸職日為99年5月17日,監察院收件日期為99年6月24日,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15條規定及法務部103年11月10函釋,本案已逾裁處權時效104年6月24日(監察院收件日期加5年)。依先程序後實體之法律原則,查核已無實益,故不再立案查核。
五、至朱立倫是否有漏未申報本人高氏企業股票:
朱立倫本人是否確有如媒體報導漏未申報本人高氏企業股票,或上市公司寶一科技、台通光電年報資料有誤,因已逾裁處權時效,宜由朱立倫本人斟酌實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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