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意筑/綜合報導
有網友日前在臉書發文,抱怨在國道上遇到「龜速車」佔內線,因此閃大燈提醒對方讓道,沒想到反遭到檢舉,讓原PO無法接受直言「難道要約他打棒球?」,沒想到引爆兩派網友熱議。
▲國道上遇到「龜速車」佔內線,閃大燈提醒讓道,反遭到檢舉。(圖/翻攝自爆怨公社)
原PO在臉書社團《爆怨公社》發文,抱怨同事在國道上遇上「龜速車」佔內線行駛,於是在後方閃大燈示意,提醒對方讓到。不料卻遭「龜速車」檢舉,原PO同事因此收到一張3000元的罰單,違規原因是「汽車行駛高速公路連續變換燈光迫使前車讓道。」
▲閃大燈提醒對方讓道,沒想到反遭到檢舉。(圖/翻攝自爆怨公社)
原PO認為此檢舉不合理更直言「這樣也不行,難道要約他打棒球?」文章公開後引發網友熱議,其中一派網友認為,「龜車還檢舉別人?傻眼!」、「這就是路隊長厲害的地方」、「我也有閃過!幸好沒被檢舉」、「直接開著遠光燈就好」、「閃燈不就是要求對方要讓道嗎?這樣也有事。」
▲閃大燈提醒讓道。(圖/翻攝自爆怨公社)
但另一派網友認為,「閃大燈超過2下就算逼車」、「用逼車的方式貼他屁股也不該應該」、「閃太多次大燈吧」、「為什麼要閃?不會超車嗎?」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14項規定「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可處汽車駕駛人新台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