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重新開放印尼移工入境,勞動部今(19)日表示,為讓雇主順利引進移工,在民國109年3月17日後核發的外國人入國引進效力許可函將延期至明年3月31日,約2.1萬雇主受惠。
▲勞動部為了讓雇主順利引進移工,將特定許可函的效力延長。(示意圖/中央社)
根據規定,雇主申請引進外國人經勞動部許可後,應於許可通知所定日起6個月內,從許可引進的國家完成外國人入國手續,逾期者許可失其效力。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主任陳昌邦今日告訴中央社記者,目前雖開放印尼移工入境,但因有檢疫床位限制,並不是全部雇主都可以立刻申請引進移工。
為讓雇主減少行政手續、做好準備順利引進移工,以因應國內產業缺工問題及照顧人力需求,陳昌邦說,若是勞動部109年3月17日起所核發具移工入國引進效力許可函,效期已逾期且效期屆滿日未落在自動延長效期期間內者,一律自動延長效期至111年3月31日,雇主不需再向勞動部提出延長效期申請。
不過,若是雇主持有具入國引進效力的許可函先前已適用歷次自動延長3個月措施者,這次則不適用,陳昌邦說,根據統計,適用此措施的雇主約有2萬1千133家、移工名額為4萬1千650人。
根據勞動部統計,截至今年9月底,移工人數已跌至69萬2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