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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廁所卻壓倒女同事襲胸!辯只是推倒 猥褻罪判10月定讞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池姓男子以不想到超商或網咖借廁所為由,堅持借用前女同事的租屋處的廁所,但池男使用完畢不肯離開,還趁機襲胸,幸好前女同事開門大喊「誰來救救我」,池男才落荒而逃。一審、二審池男都被判處10月有期徒刑,案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日前駁回定讞。

▲女同事控訴遭池男假借廁所襲胸,池男反駁只是推倒。(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池男於2019年7月間某日,與前女同事相約跑步後,載女同事回家,之後以借廁所為由,想進入女同事的房間。原本女同事拒絕,建議可以向附近的超商或網咖借,但池男哀求,覺得去那些地方借廁所很丟臉,女同事只好答應。

沒想到,池男使用完卻不肯離開,還趁女同事拿鑰匙時,趁機將女同事壓在地上襲胸,女同事趕緊開門大喊「誰來幫幫我」,池男才罷手逃離。事後女同事對池男提告。

池男到案後辯稱,是因為1瓶紅酒和女同事發生爭執,情緒過於激動才會壓人。不過法官認為,女同事當下痛哭並表示遭到性侵,2人素無冤仇,無須無端對外求救,且若池男未猥褻,女同事也不會有如此驚恐反應,因此依猥褻罪將池男判處10月有期徒刑。

池男上訴二審,強調是女同事先罵人,他才會推倒女同事,否認碰觸,因自己有性侵害前科,怕員警不相信他,才會沒穿鞋就匆忙離開現場。

二審法官仍未採信池男的說詞,維持一審判決結果,案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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