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宣晴/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杜姓無照保母與高姓男友聯手凌虐1歲男嬰,導致男嬰嚴重腦傷昏迷,送醫搶救後不治身亡,動手的高男依傷害致死罪重判11年10個月定讞,而杜女原由高雄高分院一、二審依傷害罪判處3年6個月徒刑,更審改重判11年10月,杜女不服上訴,23日更二審宣判改依傷害罪判3年6月,仍可上訴。
▲高雄高分院(圖/翻攝自googlemap)
據查,杜女沒有保母證照,但從2015年6月開始,以每月1.5萬元費用24小時照顧男嬰,男嬰家長則是每週一、二將男嬰帶回自行照顧。但收托期間,杜女跟高姓男友不滿男童哭鬧,竟用橡皮筋彈射男嬰,更捏臉、搖晃頭部不讓男嬰睡覺,甚至強逼男嬰吸食香菸,還將煙霧吐進他的口中及臉上。
案發當天,高男用雙手抓住男嬰頭部,在2秒內快速左右搖晃高達14下,導致男嬰臉部、頭部外傷、顱內有多處出血、腫脹等傷勢,男嬰陷入昏迷,送醫急救後失去生命跡象,搶救後仍不治身亡,高雄地院法官根據法醫研究所鑑定,男嬰是因頭部外傷、神經性休克死亡,死亡方式疑為他殺,審理後依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對高男判11年10月確定。
但高男辯稱,他未碰觸到男嬰,當下只是空揮在跟男嬰玩耍,也有得到男嬰開心回應。杜女則辯稱,不知情高男的傷害行為,2人並無犯意聯絡,但檢警調查發現2人虐嬰後還會互傳訊息分享凌虐過程。
法院審理後,一、二審將杜女依傷害罪判處3年6月,但更一審認定杜女屬於共犯,改依傷害致死罪重判11年10月。杜女不服上訴,最高法院撤銷發回,23日更二審判決逆轉,認定男嬰死亡是由高男動手,改依傷害罪杜女3年6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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