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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悠瑪翻覆釀18死 一審僅司機有罪 宜檢今提上訴

記者王宣晴/宜蘭報導

台鐵普悠瑪6432號列車2018年發生出軌翻覆事故,導致18人死亡、215人輕重傷,是台鐵30多年來最嚴重死傷事故,宜蘭地院上月18日宣判,列車司機尤振仲因過失致死罪判刑4年6個月徒刑,而時任台鐵機務處副處長柳燦煌、綜合調度所長吳榮欽則無罪,宜蘭地檢署24日指出,一審判決未臻妥適,將依法提起上訴

▲台鐵6432次普悠瑪列車出軌翻覆釀18死,一審僅司機員有罪。(圖/資料照)

宜蘭地檢署表示,司機員尤振仲貿然關閉安全駕駛重要輔助工具ATP系統,又超速行駛致釀嚴重傷亡,情節極為重大,一審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尚屬過輕,且科刑理由抽象,稱係審酌被告素行、生活狀況、智識程度等情狀,但並未說明量刑事項具體審酌情形,判決理由顯有未備,認為量刑不當。

宜蘭地檢署也針對柳燦煌、吳榮欽無罪部分表示,ATP遠端監視系統介接普悠瑪列車駕駛室車廂的ATP系統,與綜合調度所調度台連線,是為防止司機員恣意關閉,防護乘客生命安全,屬列車安全防護的重要輔助系統。

但時任台鐵機務處副處長的柳燦煌擔任本案傾斜式電聯車鉅額採購案技術資料檢討會議主席,卻疏於注意審定電聯車測試程序書,以致於沒發現本案電聯車ATP遠端監視系統全都未連線,明顯有過失。

綜合調度所所長兼試車小組成員的吳榮欽,在本案電聯車試運轉階段,並未確實測試ATP遠端監視系統是否能運作,又於2013年間投入載客營運至案發為止,都疏未發現該系統從來沒有作動,亦有過失。

▲宜檢認為柳燦煌、吳榮欽疏於發現ATP系統未作動連線,明顯有過失。(圖/資料照)

宜蘭地檢署認為,尤振仲、柳燦煌及吳榮欽3人的過失行為均為本案死傷結果的共同原因,具累積因果關係、客觀可歸責性。家屬請求檢察官上訴時慟:「重大火車事故死傷慘重,豈是司機一人可掌控!」宜檢對此完全認同,並強調,每一位乘客購買每一張台鐵車票,絕不是僅將自身安全託付在司機員一人身上,而是深信台鐵會在每個關乎安全的環節盡心盡力。

宜蘭地檢署表示,此重大鐵路交通事故,檢察官與被害人、被害人家屬一樣無法接受原審判決結果,爰依法提起上訴,請求將原判決撤銷,更為適當合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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