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台北市警察局大安分局偵查隊林姓偵查佐,2019年辦理一起竊盜案時,涉嫌洩漏被告的個資及搜索計畫給告訴人;台北地檢署認為,林男犯後坦承犯行,而且並未獲取不法利益,因此予以緩起訴處分,須向公庫支付6萬元。
檢方調查,2019年9月5日,林男受理曾姓女子的竊盜案,並在分局製作筆錄時,因未注意曾女坐在右後方,亦未主動請對方迴避,導致他使用電腦查詢簡姓竊嫌前科時,曾女得以看到簡男的個資; 同年10月5日,林男又打電話告知曾女,法院已核發搜索票。
▲台北市大安分局偵查隊林姓偵查佐涉犯洩漏秘密罪獲緩起訴。(圖/資料照)
檢方認為,前科資料、搜索計畫均屬國防以外之秘密,林男涉犯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考量他並無任何前科,犯後坦承犯行,頗有悔意,而且未藉此索取任何不法利益,因此予以緩起訴1年處分,但林男須向公庫支付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