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政府機關長期錄取不足額考試類科需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才,考試院會今天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修正草案,放寬相關任用資格,要讓專技轉任成常態性取材管道。
▲考試院會今天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修正草案,放寬相關任用資格。(圖/資料照)
考試院會今天通過專技轉任條例修正草案,將函送立法院審議。
考試院會後發布新聞稿指出,草案增訂專技轉任人員得以薦任第7職等及薦任第8職等任用的資格條件,以利延攬具多年工作經驗的專技人才,另也增訂現職專技轉任人員得放寬職系限制的規定,同時放寬專技轉任人員取得簡任官等任用資格的條件與一般公務人員一致。
考試院表示,此次修法是為解決政府機關對於長期錄取不足額考試類科需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才的迫切性,在兼顧考試用人及彈性用人政策下,適度鬆綁專技轉任制度。
考試院說,過去對專技人員得轉任公務人員的職系有較嚴格的限制,須符合相關條件且依審核原則審議後始得進用,修正草案則放寬上開限制,使專技轉任制度成為政府常態性取才的管道之一。
而為吸引具豐富民間工作經驗的專技人才,考試院表示,草案增訂得以較高列等職務任用的條件;另考量現職專技轉任人員的職涯發展,適度放寬其受調任職系的限制。
考試院也說明,這次的專技轉任制度轉型採溫和漸進方式,對於專技轉任人員的名額,仍須依公務人員考試辦理及錄取情形予以核算。
另為避免機關有濫用私人的疑慮,考試院表,針對專技轉任人員的遴選方式,需由用人機關組成遴選委員會,遴選委員至少1/2為外部專家學者,並由銓敘部建置的學者專家人才庫遴聘,以維持制度的公平性及獨立性。